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 2024-078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第四期)
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2024 年 12 月 6 日分别召开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四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5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第四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第四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6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
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6,012,813 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6,287,288,273
股的 0.10%,最高成交价为 3.2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人民币 19,443,603.7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回购股份首次实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2)。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791,313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40%,最高成交价为 4.1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89,702,877.73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股份(第四期)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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