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025 年 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1 广发 04”、
“21 广发 06”、“21 广发 07”、“21 广发 11”、“21 广发 12”、“21 广发
20”、“21 广发 21”、“24 广发 D6”、“24 广发 D9”、“24 广 D10”、“24
广 D12”、“24 广 D13”和“24 广 D14”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并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美尚生态案(以下简称“本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发证券”)为20名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目前12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950,202.89元,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审理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和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2024年12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美尚生态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陈卫福等合计12名自然人投资者
各原告推荐的拟任诉讼代表人为陈卫福和投服中心
被告:王迎燕、徐晶、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广发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钱仁勇、吴运娣、季斌、周芳蓉、惠峰、龙俊、石成华、江仁利、陈晓龙、俞啸军、许中华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申请诉讼方式: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王迎燕赔偿各原告损失暂计人民币949,602.89元;
(2)判令被告一王迎燕按照每名原告50元的标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