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1月12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公司”)发布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广发证券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大树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及致歉》,获悉王大树的配偶王艳于2024年9月3 0日至1 1月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情形。公告显示,其累计买入金额16365元,累计卖出金额18130元。
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1,765.00元(所获收益=累计卖出金额-累计买入金额)。目前王艳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王大树及其配偶王艳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王大树及王艳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765.00元全部交回公司。王大树及王艳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二)经王大树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王艳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作出的自主决定,未就该交易向王大树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系王艳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王大树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王大树亦未告知王艳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未披露信息。本次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王大树现已充分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已就上述事项督促王艳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王大树与王艳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大树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公司将持续强化合规培训和宣导,进一步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审读:吴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