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7 13:14:01 股吧网页版
五大券商同日更新重大诉讼公告!广发、光大等面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来源:界面新闻

  2024年12月16日,东兴证券(601198.SH)、广发证券(000776.SZ)、华西证券(002926.SZ)、光大证券(601788.SH)和国海证券(000750.SZ)公告,因涉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和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而成为被告。

  东兴证券和广发证券涉及的案件中,12名原告指控美尚生态及其联席主承销商等20名被告,并提出诉讼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950,202.89元。

  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和国海证券涉及的案件中,10名原告指控金通灵公司及其保荐项目承销商等24名被告,并提出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756,378.46元。

  两起案件均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对各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原告方主张,由于美尚生态和金通灵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入股票并遭受损失,因此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连续六年财务造假,金通灵持续亏损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位于江苏省南通市,2010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2024年1月,金通灵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子公司连续6年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亿元、5.5亿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连续九年财务造假,美尚生态已终止上市

  *ST美尚2012年—2019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均存在虚增净利润情况,各报告期分别虚增净利润1171.27万元(虚增净利润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6.56%,下同)、1652.33万元(16.31%)、767.15万元(7.12%)、6672.74万元(60.52%)、6401.11万元(30.64%)、7835.24万元(27.58%)、1.48亿元(38.34%)、5843.56万元(27.20%)、533.70万元(13.85%)。

  这也意味着:从*ST美尚上市前三年到上市后(2016-2020)的财务报告,*ST美尚一直在造假。上市当年,2015年*ST美尚虚增净利润6672.74万,有高达60.52%的净利润是靠财务造假而来。尝到甜头后,*ST美尚的财务造假并未遏制。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ST美尚虚增净利润合计达3.54亿元。

  法治护航投资路:新证券法专章保护投资者

  我国最新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特别强调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并在第六章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若干规定》则于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追究机制等主要内容。

  这些规定取消了行政刑事前置程序,及时全面保障受损投资者诉权。明确了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等虚假陈述行为的界定,并规定了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同时,对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独立董事、保荐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的过错认定标准及免责抗辩事由进行了细化。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以实施精准“追首恶”,规定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责任以规制“忽悠式”重组,追究帮助造假者责任以遏制虚假陈述行为的外围协助力量。

  此外,新证券法还提高了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等的罚款力度显著提升。这些规定共同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投资者保护体系,旨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通过这些规定,我国资本市场的法治供给得到加强,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得以畅通,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的制度基础得到夯实,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