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2025 年 1 月)
(2025 年 1 月 14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经营战略快速有效执行和事业计划目标任务的圆满达成,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本规则是执委会的组成及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执委会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执委会由公司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执委会主席指定,其他专业负责人可列席会议。执委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办公室。
第四条 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两名。执委会主席由董事长提名,执委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行委员会主席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执委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执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对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的落
实负责。
(二)拟定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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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实施。
(三)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市场情况,制定年度事业计划,报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组织执行。
(四)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拟定投资、收购、资产处置、利
润分配等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具体经营项目方案,按程序
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批准后组织执
行。
(五)督促、检查公司各经营业务单元和专业组织落实经营目标和战略项
目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六)批准公司日常经营组织结构和管理人员变动方案。
(七)批准日常经营相关公司制度。
(八)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七条执委会有权对以下额度的交易事项做出决议:
(一)每次投资总额在 10 亿元人民币(境内)或 1 亿美元(境外)以下的
主业投资;
(二)每次交易金额在 10 亿元人民币(境内)或 1 亿美元(境外)以下的
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提供财务资助、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提供担保、受赠资产;
(三)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向同一受赠方累计捐赠价值不超过 1000 万元人
民币的对外捐赠;
(四)下属上市公司在公开市场募集资金,每次募集资金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下,且每会计年度累计募集资金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的或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每会计年度累计签署合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的。
且本条(一)、(二)、(三)、(四)项每会计年度累计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或以下。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具体事项以执委会决议为准;如有根据现行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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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则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审批的事项,则仍需履行相关程序。
第四章 工作流程与议事规则
第八条 执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因实际工作需要,经业务部门申
请、执委会主席批准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执委会主席主持,若遇特殊情况主席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主席或其他委员主持。
第九条 执委会主要讨论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组织和人事相关的及需上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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