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 月 1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监事会及监事会议事的行为准则,除非有主体限制,其内
容适用于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监事会参加人。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监 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监事的股东大会或者监事会等机构审议监事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股东担任的监
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下列机构或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一)监事会;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
提名人应在提名期内向公司监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由公司监事会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
非职工代表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由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出,经监事会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
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
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
第八条 监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
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第九条 监事应当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
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一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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