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 月 1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董事会议事的行为准则,除非有主体限制,其内
容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董事会参加人(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工作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五条 董事会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
三个专门委员会及战略咨询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三个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战略咨询委员会由京东方创业老专家、国内外企业顾问及董事等若干专家委员组成。战略委员会审批公司战略规划到执行的关键举措、公司战略性新业务机会洞察与孵化、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公司重大战略事项,负责对需上报董事会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和管理层成员
的提名,薪酬和业绩考核等事项的审核。涉及上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提案需经相应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决策。战略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战略方向、重大投融资和董事高管任职资格事项进行事前咨询,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各专门委员会及战略咨询委员会另行制定组成及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
和市值管理等工作,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安排和管理服务工作。董事会秘书室另行制定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八条 董事为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
事。本规则所称执行董事是指基于董事会的委托,在公司或在公司投资参股、控股企业中担任其它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执行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为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
第九条 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外,董事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以及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经验;
(二)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和能力;
(三)有较强的表达力、判断力和决策力;
(四)身体健康,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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