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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6:46:57 股吧网页版
苏宁环球: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24-034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现有总股本 3,034,636,3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0.6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182,078,183.04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

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数发

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

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34,636,3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
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11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8 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
2 00*****558 张桂平
3 00*****116 张康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登记
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 270 号苏宁环球国际中心 49 楼 公司证券投资中心

咨询联系人:王女士、刘女士

咨询电话:025-83247946

传真电话:025-8324713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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