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3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4 年11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 9:15-2024 年 12 月 4 日
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 3 栋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 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 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 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
的议案》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 1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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