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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19:43:57 股吧网页版
厦门信达: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黄
金租赁业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厦门信达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五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于二〇二五年度与境内外金融机构签订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合同,品种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预计占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不超过等值 5,000 万美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5 亿美元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
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为规范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指定公司董事长作为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负责人审批在限额内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
案。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五年开展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

1、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拟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开展结构性远期业务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开展利率掉期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开展货币互换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2、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五年开展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占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任意时点不超过等值 5,000 万美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5 亿美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外汇市场走势、
进出口业务规模及收付汇时间,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分批签订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合同。

3、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权利金,该保证金或权利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售汇币种是美元,也有部分欧元、港币、日元等其他币种的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在于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开展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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