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厦门信达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 号)核准,公司向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36,569,73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9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708,796,898.7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以及其它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9,964,054.34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存入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3000001 号)。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9,944.40 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 40,144.34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3 年 6 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保荐机构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 4100200919100072952 40,595.8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 4100200919100072704 36,187,758.8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 4100200919100072828 40,852.5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52000661013001240477 305,519,874.5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52000661013001240553 44,879,826.6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129920100100547585 7,310,222.2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129920100100547609 9,550.0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129920100100547463 7,454,740.18
合计 401,443,420.97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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