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4-79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天热电”)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期间内,为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银行借贷业务及其他方式的融资活动,提供担保。公司为二热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按照上述决议,2024年12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二热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57,362万元。
二、担保主要内容
1.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7,362万元。
2.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
3.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二热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保证二热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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