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8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不涉及金额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产生重大影响。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兰州新 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传票》(案号为
(2024)甘 0191 民初 4079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常某某作为持有公司 419,500 股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撤销被告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作出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024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甘 0191民
初 407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 提出的异议。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并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兰
州新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补正为“(2024)甘 0191 民初 4079 号之二”),兰
州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立即停止依据 2024 年 7月 11日作出的《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公司不服上述
保全民事裁定,并于 2024 年 9 月 10日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
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2024)甘 0191 民初 4079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及(2024)甘 0191 民初 4079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兰州新区人民法院(2024)甘 0191 民初 4079 号之二保全民事裁定,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本案管
辖权异议的上诉申请。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关于常某某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之管辖权异议撤回的(2024)甘01民辖终 24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11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
为(2024)甘 0191 民初 4079 号):传唤事由为开庭审理,应到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 14 时 30分,应到处所为第十八审判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90345 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2%;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仍然合法有效。
本次公告涉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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