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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0 20:24:48 股吧网页版
深交所: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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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2〕984 号

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

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 A 区;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

臣田工业区 37 栋 1 楼及 2 楼靠西,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

吴光胜,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张沈卫,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峥,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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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

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光胜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1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讯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华讯退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对外担保

2017 年 11 月,华讯退违规为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民生金租”)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MSFL-2016-1013-S-HZ)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合同金额

110,000 万元,占华讯退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1.99%。

2019 年 8 月,华讯退子公司河北华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北装备”)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

证券”)签署《抵押合同》(财达合字 2019-1111 号),将所拥有的

抵押物抵押给财达证券,违规为华讯退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对财达

证券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金额 41,000 万元,占华讯退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1.23%。2021 年 4 月 19 日,河北装备与财达

证券签署《<抵押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双方签署的上述《抵押合

同》,财达证券不再追究《抵押合同》约定的河北装备的担保责任

和义务。

华讯退未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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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胜以华讯退的名义为华讯

科技对叶瑞林的债务提供对外担保

华讯退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

外担保的公告》显示,华讯退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胜于

2019 年 9 月在未经华讯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下,越权以

华讯退名义签署合同为控股股东华讯科技与自然人叶瑞林之间的

债务提供的担保。该笔担保合同金额 5,000 万元,占华讯退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03%。

2021 年 3 月 17 日,华讯退收到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0〕粤 16 民初 186 号),确认前述保

证合同《担保书》对华讯退不发生效力,华讯退依法不承担担保

责任或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

三、华讯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华讯退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公告显示,一是根据华

讯科技提供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

津 03 民初 688 号),民生金租因与华讯科技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案对华讯科技、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及华讯退等提起

诉讼,诉讼金额 92,023.49 万元,占华讯退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191.36%。该应诉通知书落款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2 日。二是根

据华讯科技提供的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

粤 16 民初 186 号),叶瑞林因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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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科技、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及华讯退等提起诉讼,诉

讼金额 5,000 万元,占华讯退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该

应诉通知书落款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3 日。

华讯退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披露的公告显示,根据华讯科技

提供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冀 01 民初

155 号),财达证券因与华讯科技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对华讯科

技、河北装备等提起诉讼,诉讼金额 49,208.67 万元,占华讯退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33%。该应诉通知书落款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华讯退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讯退的上述行为一、三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7 条、第 9.11 条、第

11.1.1 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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