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24-047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积极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提振投资者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高质量经营发展成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回报股东特别分红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红预案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母
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7,323,816,589.44 元。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12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1,475,111,351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 7,380,22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13,705,895.50 元。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分红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分红预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公司本次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本次分红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5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特别分红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报股东特别分红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特别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特别分红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特别分红预案召开了专门会议,提出如下意见:本次分红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特别分红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5 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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