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地对
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规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
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全面地自我评价,出具自我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自我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自我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自我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以及本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地自我评价。
第六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公司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八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
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自我评价。
第九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自我评价,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
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自我评价。
第十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
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自我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以工作底稿形式作出审计记录,详细记录
公司执行自我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自我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
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设计、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工作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拟订
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报审计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工作办公室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下发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通知,组织各部门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组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组,
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公司及所属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
运用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观察法、抽样检查法、穿行测试、分析性复核法、实地查验法、专题讨论等方法,充分、适当地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一)访谈法
访谈是指评价人员通过询问与内部控制体系有关的人员以了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访谈是收集信息的一个重要手段,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以适合于被访谈人的方式进行。访谈对象的选择应来自被评价范围内实施活动或任务的适当层次或岗位。
(二)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是指运用统一设计的问卷向被选取调查对象了解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的评价方法。
(三)观察法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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