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晚间,永安林业(000663)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多份警示函,主要涉及控股股东中林永安及其董事长吕锦程、总经理赵家悦、董事会秘书杨延冬的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经查,永安林业控股股东中林永安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再行使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绿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永安林业4.53%股票表决权,但公司至2024年2月26日才向永安林业发出《关于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届满不再委托的通知》,永安林业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重大投资项目相关披露存在问题。2022年12月,永安林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投资建设广平县、涿州市等生物质项目,在项目相关披露中存在以下问题:
●涿州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0月7日暂停施工,广平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1月25日暂停施工,但永安林业未及时披露停工的情况,迟至2024年1月2日才披露《关于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公告》,迟至2024年3月29日才披露《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的公告》,并且在这两份公告中披露的项目暂缓、停工原因亦不准确。
●“互动易”答复不准确。广平生物质项目于2023年11月25日暂停施工,但永安林业2023年12月13日在“互动易”上答复投资者时表述为“广平项目进展符合预期”,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遗漏披露相关会议决议。永安林业2024年3月7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暂缓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并公告的议案》,属于生物质项目的重大事项进展,但公司未披露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对供应商相关情况披露不准确。永安林业2023年5月29日披露《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称“对生物质项目的供应商必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依赖”,这与后续项目实施中的实际情况不符。
同时,控股股东表决权变化披露存在问题。永安林业股东永安市财政局、绿康投资分别将持有的公司4.02%、0.5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委托期间为2021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
2024年1月16日,永安市财政局、绿康投资向中林永安发出的《关于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除表决权通知》)称,于2024年2月19日起解除表决权委托。 2024年1月17日,永安林业通过收文知悉上述《解除表决权通知》,但迟至2024年2月27日才披露《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开资料显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森林资源培育与林木采伐经营、森林经营服务、人造板经营、地板经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木材二次加工产品、木材、甲醛、胶粘剂。
财务方面,永安林业前三季度营收净利双双下滑,净利更是同比转亏。公司营业收入为2.21亿元,同比下降47.57%;归母净利润为-3911.76万元,同比下降128.72%。
其中,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532.70万元,同比下降23.87%,环比增长7.80%;归母净利润-1858.90万元,同比下降170.11%,环比下降60.51%。
二级市场上,截至27日收盘,永安林业涨1.22%报5.82元/股,最新市值19.60亿元,今年累计下跌近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