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6 20:19:22 股吧网页版
永安林业: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7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
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74,831,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4,901,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9,93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9,947,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9,93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9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22,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88%;反对 7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0%;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38,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660%;反对 77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13%;弃权 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8,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974%;反对 3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05%;弃权 5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8,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2974%;反对 3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05%;弃权 5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方悦、张晓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