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24-07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债权人
通知暨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决南安雄创利润补偿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尽快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将以 1 元总价回购南安雄创应补偿股份 541,659 股并注销,完成补偿义务。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关于向部分业绩承诺方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二、其他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36,683,929 股减少至 336,142,27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36,683,929 元减少至 336,142,270 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登记地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 楼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366000)
2.申报时间:2024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工
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7:00。
3.联系人:张玲
4.联系电话:0598-3614875,传真:0598-3633415
5.电子邮箱:stock@yonglin.com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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