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12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 年12 月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
事。会议应当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与厦门钨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议,与会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更新如下:
1.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对 2024 年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符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我们同意将本次三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杨汝岱、曲选辉、李文兴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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