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增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
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04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12月13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统称“上海品器联合体”)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述协议约定,经上海品器联合体和管理人认可,同意指定新增产业投资人共同参与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投资,2025年1月2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业投资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中国长城资产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投资。同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中国长城资产、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长城资本凤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资本”)共同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以上两个协议合称“《重整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中国长城资产与其指定的长城资本(代表“长城资本凤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并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投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 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4、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关于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
6、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为负值,若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继续为负值,则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7、根据本次各相关《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上海品器联合体可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并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而本次新增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将成为公司参股股东,不会取得重整后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后续将根据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2024年12月13日签署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的约定,经上海品器联合体和管理人认可,同意指定新增产业投资人共同参与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投资。2025年1月2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联合体与新增产业投资人中国长城资产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中国长城资产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投资。同日,公司、重庆金科、管理人、上海品器
联合体与中国长城资产、长城资本(代表“长城资本凤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同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财务投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中国长城资产与其指定的长城资本(代表“长城资本凤凰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并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投资。根据《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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