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7-08-20
证券简称:ST东源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07-047号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预计发生变化对公司可能构成较大影响
(二)公司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公司主营业务确定和持续经营能力问题需要解决
(四)公司需要进一步保持董事、监事、高管的稳定
(五)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设需要加强和完善
(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八)公司人员兼职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九)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还需要进一步修订
二、公司治理概况
(一)基本制度建设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规范公司相关事项决策管理。2006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指引》、《上市规则》一系列法规出台,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与责任,董事会成员均能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并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对会议所议事项充分发表明确意见。
(二)三会组成和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相关职能和责任,规范“三会”。公司已经形成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分工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公司股东大会依据相关规定认真行使法定职权,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由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股东大会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组成科学,职责清晰,制度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现有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有三人,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财务、金融和法律方面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与责任,董事会成员均能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并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对会议所议事项充分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监事会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经理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规定主持日常经营工作,能够做到尽职尽责。
(三)公司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做到了“五分开”。主要体现在业务分开情况:公司能够自主经营。资产分开情况: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产权明晰,与控股股东资产完全分开。人员分开情况:公司独立聘用员工,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与控股股东独立。除历任董事陈凯担任控股股东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和盛公司”)执行董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机构分开情况: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控股股东机构完全分开。财务分开情况: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并按相关规定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开立银行账户,独立纳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财务完全分开。
(四)公司透明度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长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信息,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的情形,使公司所有股东均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司信息。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在总结公司多年来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积累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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