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7-11-06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要求和重庆证监局《关于重庆东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检查的监管意见函》(渝证监市函[2007]74号)的要求,我公司于2007 年4月30 日至8 月20日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8 月20日至9月10日接受公众评议,9月21日至10月18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问题:2006年12月29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江法院")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和盛")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陈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凯上述罪名成立,判处陈凯有期徒刑六年,并将锦江和盛持有的"ST东源"法人股股权5856万股返还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7年3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预计发生变化。
目前的情况:2007年8月4日,锦江法院对锦江和盛和四川华州管理顾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州")持有的ST东源股份共计68,568,498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了公开拍卖,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峰集团")和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置业")以联合竞拍的方式竞得该标的。锦江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07]锦江执字第237、238-11号),裁定:解除对锦江和盛、四川华州持有的ST东源限售流通股的相关冻结和质押;锦江和盛持有的ST东源29,284,249股限售流通股和四川华州持有的ST东源500万股限售流通股过户给案外人奇峰集团,锦江和盛持有的ST东源29,284,249股限售流通股和四川华州持有的ST东源500万股限售流通股过户给案外人宏信置业。
奇峰集团、宏信置业已于2007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奇峰集团、宏信置业分别持有公司34,284,249股限售流通股,该两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8,568,498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2%。鉴于奇峰集团和宏信置业是一致行动人,公司的控股股东由锦江和盛变更为奇峰集团和宏信置业,该两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该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风险防范措施的逐步加强:
问题:2004年11月至2005年期间,公司对外进行了累计金额巨大的投资,上述投资活动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而非董事会决定。监管部门发出了监管意见函。有鉴于此,在公司管理层于2006年度进行调整后,对上述风险投资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分类处置。截止目前,已将在南充的三个投资项目出售,并正在按照协议约定逐步收回投资。公司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的情况和整改措施:成都市公安局曾于2005年12月20日以锦江和盛法定代表人陈凯涉嫌挪用国有资金案为由,对南充文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和土地使用权予以冻结。依据本公司与南充市宏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宏凌")于2006年11月15日签订的《联合投资权益转让协议》,南充宏凌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向本公司支付第二笔转让款人民币168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南充宏凌以成都市有关司法机关因陈凯涉案而对南充文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和土地使用权予以冻结为由,中止了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截止2007年第三季度期末,本公司仍未收到上述款项。
公司目前正与南充宏凌积极协商,以期尽快解决。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收回上述款项。
此外,公司董事会将建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将对未来对外投资的科学决策、风险防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关于公司主营业务确定和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问题:公司主营业务薄弱,盈利能力和业务成长空间非常有限,尚不足以支撑公司的发展。
因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华居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开工建设,2007年6月,重庆市政府收回东源华居公司受让的重庆市江北区中兴段1号处共计22271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外,重庆市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取消东源华居公司获得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桥北村的22.9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资格。
目前的情况和整改措施:公司的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虽已明确,但尚未就公司的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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