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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3-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 东 源:第六届监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8-03-11

证券简称:ST东源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08-018号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3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3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当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需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第七届监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监事人选之日起任期三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出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建议名单。有鉴于此,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监事会做出的以下决议。

同意将何泽荣、陈兴俞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何泽荣、陈兴俞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单个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30%以上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50%以上时,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目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份的50%以上,因此,公司在本次监事换届选举中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操作如下:

1、在选举监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2、在选举监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任意分配,投向一人或多人,但其所投向的监事人选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股东大会应选的监事数。

3、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投出的表决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数。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数的,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1)该股东的表决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数计算;(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身上的表决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表决权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4、股东对监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以及其他形式的无效选票不计入选举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中。

5、监事的当选原则:监事候选人以获得表决权数决定其是否当选,所当选的监事应为获得投票权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与本次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监事候选人;如二名或二名以上监事候选人获得的表决权数相等,且该相等的表决权数在应当选的监事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就上述获得表决权数相等的监事候选人按上述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大会应当选人数的监事为止。

6、同时,每位当选监事获得的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总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何泽荣、陈兴俞简历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附后。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三月十日

何泽荣简历

何泽荣,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理学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经济师。1989年至1995年,历任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团委副书记、书记;1995年至1998年,历任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一分厂副厂长、厂长;1999年至2002年,任四川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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