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9-06-2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
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文件编制而成。
一、股份回购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近期证券市场低迷的影响,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公司的股票市场表现与公
司长期内在价值不相符,公司投资价值被低估,损害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
象,也侵害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回购B股股份的主要目的是:提升每股净资
产及每股收益,增进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反映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内在价
值的肯定,维护公司股价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
委的政策导向,加强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方汽车”)
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从而促进公司做大做
强。
(二)回购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照目前国内证券市场汽车板块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市净率水平,结合A
股市场与B股市场的估值差异,确定公司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价格为不高于3.68港元/股;同时,以本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9.09亿港元和回购股
数最大限额4.23亿股B股计算,则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均值为2.15港元/股。2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已发行的B 股,公司将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9.09
亿港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68 港元/股的条件下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回购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但最多不超过4.23 亿股B 股,即
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12%和B 股的70%。
如果公司完成回购4.23 亿股的数量上限,则回购后控股股东南方汽车持有
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将从45.55%提升为55.64%。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9.09 亿港元(按照公司股票停牌日2008 年
10 月10 日的1 港元合0.88 元人民币的汇率换算,折合约8.0 亿元人民币)。
拟用于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12 个月。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9.09 亿港元或回购B 股总
量达到4.23 亿股,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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