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8-09-20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08-3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㈠召开时间:2008年9月19日上午9:00
㈡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㈢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㈣召集人:董事会
㈤主持人: 董事张宝林
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140,565,596股,占总股本的48.87%。其中,内资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63,088,489股,外资股(B 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7,477,107股。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㈠关于聘任2008年度会计师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师,并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协商具体收费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139,928,850股(其中内资股1,063,088,489股,外资股76,840,361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反对股份636,746股(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636,746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6%;弃权股份0股(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查阅http://www.cninfo.com.cn。
修改内容如下:
⒈现行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5,019,040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34,022,848元。
⒉现行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945,019,040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1,441,019,04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504,000,000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334,022,848股,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1,729,222,848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604,800,000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⒊现行章程第三十八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修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当发现公司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在指定期限内停止侵占、归还资产并就该侵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在指定期限内不归还资产、继续侵占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即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变现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偿还被侵占的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并追究其赔偿责任;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提交股东大会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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