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9-01-23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09-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召开时间:2009年1月22日上午9:00
㈡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长安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㈢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㈣召集人:董事会
㈤主持人:董事张宝林
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㈦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125,184,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1%。其中,内资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63,810,889股,外资股(B 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61,373,117股。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选举朱华荣先生为公司董事(简历附后)。
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发布于2009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09-4 号)。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123,806,112股(其中内资股1,063,810,889股,外资股59,995,223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99.88%;反对股份1,377,894股(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1,377,894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12%;弃权股份0股(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认为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⒉股东大会决议
⒊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月23日
附朱华荣先生简历
朱华荣先生,现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兼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1965年生,工程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江陵机器厂发动机研究所副所长,长安公司技术部副部长,公司汽车制造厂总工程师,长安集团总裁助理兼技术中心主任、科技委主任,董事、副总裁。
朱华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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