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9-12-16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09-6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召开时间:2009 年12 月15 日上午9:00
㈡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 号长安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㈢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㈣召集人:董事会
㈤主持人:董事崔云江
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㈦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1,158,739,6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5%。其中,内资股股东委托代理人2 人,代表股
份1,078,660,531 股,外资股(B 股)股东委托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80,079,158 股(崔
云江代表内资股股东3 人,同时代表外资股股东48 人)。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调增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
案。
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发布于2009 年11 月27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编号:2009-61
号)。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8,048,662股(其中内资股15,001,440股,外资股53,047,222股),
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71.14%;反对股份26,302,028股(其中内资股
571,602股,外资股25,730,426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27.50%;弃权
股份1,301,510股(其中内资股0股,外资股1,301,510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36%。
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大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认为公司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⒉股东大会决议
⒊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2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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