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2-1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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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二○一○年二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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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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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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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经原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兵总体[1996]368 号《关于长安汽车有
限责任公司募集设立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B 股的批复》和重庆市人
民政府重府函[1996]71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长安汽车(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于1996 年10 月31 日在重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渝直5000001805570。
第三条 公司于1996 年9 月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
市外资股25000 万股,于1996 年11 月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1997
年5 月19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
万股,于1997 年6 月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CHONGQING CHANGAN ATUOMOBIL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 号;邮政编码:40002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34,022,848 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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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的制造水
平和经营管理水平,通过从事规定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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