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美谷”或“公司”)发布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ST美谷公告截图
公告称,2024年12月3日,公司收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送达的编号(2024)鄂06破申48号《决定书》,襄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4年12月5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出具的编号(2024)鄂06破申48号之一《决定书》,襄阳中院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预重整工作安排,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具备产业协同、业务赋能等方面支持能力与资金实力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技术及增量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是协助公司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投资者以及债务人等各方共赢。
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招募条件方面,公告称,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拥有与奥园美谷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避免恶意或不正当的同业竞争限制奥园美谷正常的商业机会和发展,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等。
公告透露,公司2023年度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