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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22:16:09 股吧网页版
ST美谷: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4年6月财务报告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9


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至 2024 年 6 月财务报告更正专项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4)0101484 号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管理层
编制的《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至 2024 年 6 月财务报告更正专项说明》执
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奥园美谷的责任包括识别前期会计差错,编制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治理层负责监督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奥园美谷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奥
园美谷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报告仅供奥园美谷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王明璀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才渠

中国·武汉 2024年11月18日

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至 2024 年 6 月
财务报告更正专项说明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现 2018 年存在会计差错事项,并对其进行更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财务报告更正的原因

2018 年 1 月,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与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产投”)、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金环绿纤于 2018 年 2 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中汉江产投认缴注册资本 9,000 万元,持有金环绿纤
16.67%的股权。具体详见 2018 年 1 月 10 日、2018 年 2 月 1 日和 2018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设立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公司自查,汉江产投、金环绿纤和金环新材料曾于 2018 年 11 月签署了《关
于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出资的补充协议》(编号:HJCT[2018]TB-1129 号)(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金环新材料应对金环绿纤股权回购事项进行约定,其主要内容为:

“1、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以前,金环新材料应回购汉江产投所持标的(金
环绿纤)股权;

2、回购标的股权的回购价格为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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