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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3 19:41:08 股吧网页版
ST美谷: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4-089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信达资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目前,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信达资管案件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债务本金 168,921,900 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判令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美谷”)、田汉、李莉、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
司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3 年 12 月 8 月,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津 02
民初 1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

(1)被告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
司重组债务本金 168,921,900 元、重组宽限补偿金、债务整合补偿金、律师费等;
(2)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田汉、李莉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在其签订《保证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翡岛置业有限公司追偿等,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
<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23 年 12 月 25 日,信达资管向公司出具了《确认函》,同意只追索公司
对剩余 7 项债权项下的本金范围内的担保责任(包括本案所涉及债权),豁免公司对剩余 7 项债权除本金以外的其他相关债权权益的担保责任,并承诺在 2024
年度不会就此申请执行公司的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信达资管<确认函>的公告》。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与信达资管签署了信粤-B-2024-0002《和解协议》,
信达资管同意就本案件承诺:同意只追索公司对本案件所涉债权本金168.921,900 元范围内的担保责任,豁免公司对本案件所涉债权除本金168,921,900 元以外的其他相关债权权益的担保责任;若本案件二审判决与本和解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放弃除本金 168,921,900 元以外的其他相关判决事项对公司的追索及强制执行权利。在 2024 年内不会申请执行公司及其名下的资产。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
与信达资管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2、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基本情况

(1)案由: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合称“定向融资计划案件”);

(2)原告:定向融资计划的投资人;

(3)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公司关联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4)受理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北京仲裁委员会;

(6)诉前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导致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司法冻结公司货币资金合计约 45.17 万元(目前结余);公司所持下属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广州奥伊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
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麦创正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隆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所持有长江证券的 600 万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公司所持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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