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第一大股东席位后,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和泰安成”)对焦作万方(000612)的持股比例正不断下降。
12月16日晚间焦作万方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获悉辽宁中院将于2025年1月6日10时至2025年1月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5%以上股东和泰安成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768.76万股,占其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48.1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
自2017年入股焦作万方并迅速成为第一大股东后,和泰安成对该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长年维持在17%以上。截至2023年年末,和泰安成依然以17.3%的持股比例稳坐第一大股东席位。
不过2024年,随着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安晟控股”)的进驻,和泰安成持股比例逐步缩水。
今年4月,焦作万方就发布了股东和泰安成因被法院强制执行,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公告。公告称,和泰安成计划自该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192.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384.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5月,和泰安成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持股比例由17.3%降至14.3%。
此后,在今年8月和10月,焦作万方陆续披露了和泰安成被动减持、被强制执行等事项实施完毕的公告,两次均减持上市公司3%股份,持股比例直线降至8.3%。
据16日晚间公告,若本次法院已公示将被拍卖的4768.76万股股份最终均完成司法拍卖,和泰安成持有焦作万方股份将由9898.16万股减少至512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8.3%降至4.3%,届时和泰安成将不再属于焦作万方持股5%以上的股东。
伴随和泰安成持股比例的下降,安晟控股方对焦作万方的控制力也在不断增强。
今年4月的举牌及增持后,安晟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宁波中曼科技”)就合计以超和泰安成占总股本0.01%股数的小幅优势,取得了焦作万方第一大股东席位。截至目前,安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为19.31%。
今年10月30日焦作万方曾披露,为盘活资产,拟将7万吨闲置电解铝产能指标转移至在宁夏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新设全资子公司宁夏焦万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宁夏焦万”)名下,并由宁夏焦万将7万吨闲置电解铝产能指标许可给关联方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创新材”)使用,并收取许可费。
公告显示,宁创新材为宁波中曼科技及安晟控股的控股股东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据披露,交易价格为当月SMM A00铝(AL99.70)铝锭报价月均价为18500元时,当月指标许可费按[500 元/吨/年] ÷12收取;当月SMM A00铝(AL99.70)铝锭报价月均价在18500 元/吨基础上每上涨或下跌达到500元/吨(小于500元/吨不作调整),指标许可费同步增加或减少100元/吨/年,指标许可费最低为300元/吨/年。协议项下合作自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合作期限1年。预计全年许可费收入不超过1.5亿元。
本次拟对外许可使用的7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是公司因电力、经济效益等因素出现闲置的部分产能指标,主要目的是为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次交易可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收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本不存在不利影响。
对于此番股份持股遭司法拍卖事项,焦作万方称,和泰安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公告提醒,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法院裁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