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额仁陶勒盖矿区Ⅲ-
Ⅸ矿段银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中联评矿报字〔2024〕第 3517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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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摘 要)
中联评矿报字〔2024〕第 3517 号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需对涉及的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采矿权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采矿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及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 28.78年、拟动用可采储量 1,161.74 万吨)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 130,127.24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亿零壹佰贰拾柒万贰仟肆佰元整。
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报告使用限制等事项,并特别提请注意:
1.采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壹年零伍月,即自 2023 年 5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0
日有效。评估结论是基于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的假设得出的,本次评估未考虑采矿许可证延续的相关办证费用,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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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为目前硫酸锰的市场需求量降低,涉及到生产硫酸锰的资产目前闲置,原料堆存在尾矿库,后续硫酸锰市场活跃后再进行生产,本次评估未考虑锰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超过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在评估合同中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除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方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额仁陶勒盖矿区Ⅲ-Ⅸ矿段银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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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1
2.评估委托人......1
3.矿业权人......2
4.评估目的......2
5.评估对象和范围......2
6.评估基准日......5
7.评估依据......5
8.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8
9.评估实施过程......17
10.评估方法......18
11.评估参数的确定......18
12.评估假设......33
13.评估结论......33
14.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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