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目 录
释 义......2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12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22
三、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24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41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58
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63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195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191
九、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192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192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194
十二、对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意见......194
十三、结论意见......229附件一《韩国本社之房屋所有权清单》
附件二《韩国本社之自有专利权清单》
附件三《韩国本社之自有商标权清单》
附件四《韩国本社之设计类知识产权清单》
附件五《韩国本社之域名清单》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释 义
除非另行特殊说明,本《法律意见》内的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简称 释义
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指派的承办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本《法律意见》 指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公司、上市公司、
指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双星
叁伍玖公司 指 青岛叁伍玖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双星集团 指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城投创投 指 青岛城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信资本 指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双星投资 指 青岛双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信创投 指 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星投基金 指 青岛星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星微国际 指 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持有的星投基金全部财产份额及星微国际 0.0285%
标的资产 指
的股权
标的公司 指 星投基金及星微国际
星微韩国 指 星微韩国株 式会社 ,英文名称 为: XINGWEI KOREA
COMPANY LIMITED
锦湖轮胎、韩国
指 锦湖轮胎株式会社,英文名称为:KUMHO TIRE CO., INC.
本社、目标公司
锦湖香港 指 KUMHO TIRE (H.K.) CO. LIMITED,为锦湖轮胎的一级控股
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简称 释义
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为锦湖轮胎的二级控股子公
锦湖中国 指
司
锦湖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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