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9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行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设置的调价机制如下:
价格调整方案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对象 价格。
价格调整方案
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生效条件
本次发行股份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可调价期间 的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前。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
深证成指(399001.SZ)或机械基础件指数(长江)(003089.CJ)
调价触发条件 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
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 20%,且上市公
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
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20%。
2)向上调整
深证成指(399001.SZ)或机械基础件指数(长江)(003089.CJ)
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本次
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 20%,且上市公
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
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
20%。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 20 个交易日
调价基准日 内,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
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
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
发行价格调整
机制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
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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