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10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推进业务转型升级,盘活存量资产、弥补生产资金缺口、偿还西北轴承存量债务,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保护股东利益,在充分预测和评估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的前提下,公司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公司老厂区房产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对外转让。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审议对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为保证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的顺利进行,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标的资产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定、实施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在遵循定价原则的基础上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的价格等事项。
二、标的资产挂牌进展情况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公司老厂
区房屋建(构)筑物、管道沟槽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进行公开挂牌。标的资产首次挂牌转让底价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 2758 号)所评估的
价值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标的资产评估价
值为 25,763.80 万元。
标的资产首次挂牌后,截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未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2024 年 11 月 19 日,根据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标的资产进行后续挂牌出售,并将标的资产公开挂牌转让底价由从 25,763.80 万元调整为 23,187.42 万元(标的资产新的转让底价不低于评估结果的 9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
受让方。
三、本次调整挂牌转让价格情况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结合首次和二次公开挂牌受让方征集情况,为保证标的资产转让的顺利进行,会议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标的资产公开挂牌转让价格进行调整,标的资产新的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评估结果的 8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调整标的资产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标的资产挂牌转让授权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的顺利进行,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标的资产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实施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在遵循定价原则的基础上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的价格等事项。
2.根据公开挂牌转让结果和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相关的处置手续。
3.聘请与实施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相关的中介机构,批准、签署有关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有关的文件,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公告与本次标的资产转
让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与意向受让方之间签署的标的资产转让协议等。
4.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及的所有申请、报送、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必要手续,包括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5.办理标的资产交割相关的各项手续,以及与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有关的相关政府审批、变更登记等必要的手续。
6.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与意向受让方签署了标的资产转让合同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实施完成之日。
五、调整挂牌转让价格对公司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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