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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18:20:57 股吧网页版
平潭发展: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4-072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所处当事人地位: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原告。

3、涉案金额:根据《民事判决书》,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达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成生物”)原实际控制人贾敏应当限期向公司支付承诺利润差额现金补偿款 904,287.11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判决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公司作为原告就全资子公司达成生物原实际控制人贾敏未按
照公司与之签署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一)贾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承诺利润差额现金补偿款 904,287.11 元;

(二)驳回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09,008 元,减半收取计 154,504 元,由贾敏负担 77,252 元,由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77,252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判决结果尚未生效,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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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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