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财产份额所涉及的
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全部财产份额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勤评报字【2024】第 294 号
(共一册,第一册)
中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6
一、 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6
二、 评估目的 ......9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 价值类型 ......10
五、 评估基准日 ......10
六、 评估依据 ......10
七、 评估方法 ......13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6
九、 评估假设 ......17
十、 评估结论 ......19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1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3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24
十四、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2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5
声 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的。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3、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清单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本次资产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基础,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负债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且资产评估师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6、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负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7、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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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故不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8、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9、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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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财产份额所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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