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
七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12 月 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现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聂丽洁 程志堂 茹少峰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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