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6-08-12
证券简称:ST昆百大 证券代码:000560 公告编号:2006-023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刊登了《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发布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8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8月17日—2006年8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17日、2006年8月18日和2006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17日上午9:30—2006年8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西路99号昆百大停车楼11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期:半天
6、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方式: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三种方式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
8、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和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8月12日和2006年8月17日。
9、出席会议对象
(1)凡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聘任律师。
10、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方案具体内容见本公司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及《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等。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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