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5-11-16
证券简称: ST昆百大 证券代码:000560 公告编号:2005-031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10月28日,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的全资子
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商业公司")致函昆明合禾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合禾公司"),决定终止与合禾公司签订的关于租赁鸿城广场一层至六层商
场的《房屋租赁合同》。
鸿城广场位于昆明市青年路商圈,由昆明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1年开发,是昆
明市第一个产权式商铺,1-6层的商铺分割出售给286个小业主,由昆明合禾商业管理有限公
司向小业主返租,并由合禾公司对鸿城广场的商铺进行整体经营。2004年12月3日,合禾公司
与昆百大商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鸿城广场一层至六层区的商场(以下简称
"租赁物")租赁给昆百大商业公司,由昆百大商业公司用于开设主力百货店――昆百大鸿城
店,并负责其实际经营。以上租赁物的租赁期限为7年,租金支付方式为:第一年租金为
560万元,第二年租金600万元,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2005年
2月5日,昆百大鸿城店正式开业。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昆百大发现合禾公司并没有得到全部286户业主的完全授权,并隐
瞒了其不享有对租赁物完整处分权的真实状况与昆百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给昆百大
鸿城店的经营造成了极大障碍,严重影响了昆百大鸿城店的正常经营。经过慎重考虑后,昆
百大决定暂停对鸿城店的经营,并于2005年10月28日撤场。
昆百大鸿城店自2005年2月5日正式开业至2005年10月28日撤场,预计产生经营亏损530万
元,处理相关后续问题预计还将产生损失约20万元。上述损失预计将减少利润550万元,但对
昆百大商业公司的后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合禾公司的违约行为,昆百大商业公司已于2005年8月4日致函合禾公司,但未得到
明确答复。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合禾公司发生下列行为视为违约:"合禾公司
在任何方面未遵守合同的约定及有关保证,给昆百大商业公司或租赁物造成损失,并且在昆
百大商业公司书面通知合禾公司上述违约行为后30日内未能修正该违约行为或弥补该损失";
"任何一方违约持续达30天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昆百大商业公司已
于2005年10月28日致函合禾公司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昆百大上述致函行为已向公证
处申请了保全证据,有关鸿城店的遗留问题正在处理之中。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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