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 年 12 月 27 日
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改函[1991]23号)和国家体改委(体改函 [1991]30
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10310067X6。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四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五条 公司于 1993 年 7 月 29 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400,000 股,于 1993 年 1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GREEN ELECTRICITY INVESTMENT of TIANJIN CO.,LTD.
公司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 6 号楼 202-4 单元。
邮政编码:300457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66,602,352 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党委委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投资绿色产业,创造绿色产品,提供绿色服务,倡导绿色生活,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发挥央企担当使命和引领作用。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保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天津立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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