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0-08-19
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报告
特审报字[2000]第F073号
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于2000年6月8日与天津戈德微型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超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我们的责任是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并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相关的关联交易发表专业意见,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我们执行的专项审核程序并不构成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所实施的审计过程,因此,我们对本专项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不发表任何审计意见。
一、关联方概况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
天津戈德微型超 5000万元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同一母公司
市有限公司 转让;商业物资供销业批
发兼零售;自动售货机租赁
二、关联交易
2000年6月8日,贵公司与天津戈德微型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超公司”)签订了关于微超公司作为贵公司自动售货机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总经销商的合作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合作期间双方在每确定一笔业务时,要签订具体的《购销合同》以作为订货贷款结算及发货的依据
2、定价原则:依据同类产品的市场零售平均价格协商定价
3、价格折让:鉴于微超公司总经销,保证每年不低于一定数量订购,属于批量订购,在商定的价格基础上,贵公司生产的产品让利15%-25%,进口产品让利5%-10%
4、付款方式:交货前微超公司预付价款的80%,余款在供货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付清价款的产品所有权仍属于贵公司
5、有效期:2000年6月8日起至2003年6月7日止
三、其他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业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需报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审核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与微超公司此次合作协议之定价原则基本上公允,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事项。
五、本报告使用范围声明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披露之目的作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将本专项报告作为本次关联交易所披露必备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有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子武
中国 深圳 200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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