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9-09-15
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立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戈德防伪识别有限公司已近期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8440.46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98%),全部转上给天津戈德防伪识别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0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21101.16万元。此次转让完成后,天津戈德防伪识别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天津戈德防伪识别有限公司 8440.464 50.98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360 2.17
沈阳联亚实业发展公司 180 1.09
深圳益联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136.7 0.83
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 120 0.72
天津津益联合公司 120 0.72
北海金江关业公司 92.426 0.56
天津立达(集团)公司珠海公司 90 0.54
青岛金牛经济信息有限公司 72 0.43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投资公司 60 0.36
三、本次股权转让报送材料前6个月内,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艳于1999年6月11日卖出津国商城流通股1500股,公司决定没收其股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无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的行为,其持股数量无变动。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中国证监会(1999)证监函160号批复文件
3、财政部财管字(1999)215号批复文件
4、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1999]48号批复文件
5、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其它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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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立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出让
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天津立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
天津立达国际高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国商)国有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与天津戈德防伪识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德公司")于近期签宁了津国商国有法人股股权转上协议。
2、根据转让协议,并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1999]48号文件和国家财政部财管字(1999)215号文件批准,此次本公司以协议方式将所持有的津国商国有法人股8440.464万股(占津国商总股本的50.98%),全部转让给戈德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0元,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21101.16万元。此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本公司是戈德公司第二大股东,占其28.96%的股份。
4、截止目前,本公司为了取得银行贷款,已将所持有津国商3000万股和5440.464万股国有股权分别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为了转让这部分股权,经本公司与上述两个银行协商,两个银行均已作出承诺:"同意在本公司与戈德公司赴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时,解除对立达集团所持有津国商股权的质押,积极配合转让双方办理股权过户所需的有关手续"。
5、在此公告日前的6个月内,本公司董事高法山于199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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