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0-11-02
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的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于1995年5月16日经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津证办字(1995)9号文批准,现将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采取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的方式,每10股派发现金1.60元(含税)。扣税后实际向公众股股东每10股派1.50元现金。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1995年6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津国商股东。为保证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津国商股票从1995年6月12日至6月16日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津国商股票的除息日为1995年6月13日。
三、分红派息办法:
1.属于上述分红派息对象的津国商公众股股东的股息将于6月15日后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保证金帐户或资金帐户。
2.法人股股东凭股票卡、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股息领取手续。
四、本次分红派息期间津国商股票不停牌。
五、咨询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1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7315560
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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