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5—00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 含)。按照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测算,回购股份不超过1,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按照回购资金下限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测算,回购股份不超过62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
起3个月内。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工商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出具的《融资承诺函》,工商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股票回购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
出售的,将依法予以注销,可能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等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12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6.32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6.37元,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触发条件之一 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