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弘控股公司或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运作风险,根据《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广弘控股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弘控股公司本部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公司或所属企业)。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支出应遵循《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权限明细表》,按照要求进行审批。对超出控股子公司管理权限的资金支出事项,各控股子公司应对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根据管理权限发起资金审批流程。各审批环节决策人应当结合整体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批。具体权限明细表参见附表。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除本制度第四条第(五)、(六)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第六条 出纳人员严禁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 业务部门办理交付现金业务时,需提交经审批签字的相关合同和交款单据,由主办会计人员开具收据或发票,经复核后交付现金给出纳人员,出纳人员清点现金及时入库,并登记现金日记账。主办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单据填制记账凭证后,出纳人员应在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八条 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由出纳人员送存开户银行,将缴款单据交付主办会计填制存现记账凭证。
第九条 现金借款业务,借款人应在财务系统发起借款单申请流程,并提交审批。出纳人员应复核确认借款审批流程的有效性,复核后据实办理现金支付,加盖“现金付讫”章,并登记现金日记账,不具有财务系统使用条件的,填写纸质借款凭证,并根据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条 财务部每季末打印应收职工个人款项详细清单,由主办会计人员敦促员工及时报销或归还借款。
第十一条 报销费用时,经办人按要求于财务系统发起费用报销流程。审批流程完结后,粘贴费用票据并将所需资料送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财务部主办会计人员对提交的报销单和相关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至出纳人员。出纳人员应复核确认报销单据的有效性,复核后据实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加盖“转账付讫”“现金付讫”章,并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
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每日对库存现金盘点,将盘点结果与《现金日报表》核对,依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现金余额。月末核对现金库存、现金日记账和总账,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设置现金限额,出纳人员对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开户银行。库存现金低于本单位规定限额时,填制《提取现金审批表》,依次经会计、财务经理审批后,办理提现手续。
第十四条 现金业务管理采取定期盘点(每月)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盘点时由出纳员盘点,主管会计监盘,盘点后由出纳编制《现金盘点表》,经出纳员与主管会计签字后,报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第三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五条 广弘控股公司统一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销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开立、撤销银行账户,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广弘控股公司审批。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完成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银行账户开立、撤销资料报广弘控股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 银行账户管理岗位人员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银行开户(变更、撤销)申请等相关文件资料,经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员签字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各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奖金、差旅费、办公费、备用金、税金等款项。另外可开立一个结算账户,用于收取客户款项,原则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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