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柳工吧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2 20:57:06 股吧网页版
柳工: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回购的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4-83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

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8.2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票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 42,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股票回购金额上限的 70%),贷款利率 1.96%,期限为 1 年。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29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4%;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4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0.8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 公司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内在价值稳健增长的坚定信心,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目标等因素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新一期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