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相关议案涉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本次提名拟聘任胡容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张立兵先生、杨斌先生、胡利明先生、吴钟录先生、张兰平先生、王国平先生、陈志忠先生和王红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陈继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均已征得前述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前述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均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2、经审查,公司本次提名拟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已征得赵勇先生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赵勇先生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为:
根据 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披露的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3〕61 号),赵勇先生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是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相关事项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赵勇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赵勇先生未受过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我们审阅了赵勇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相关材料。鉴于,赵勇先生在上市公司财务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和业务经验;同时,赵勇先生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认真汲取教训,强化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尤其,赵勇先生积极参与公司重整工作,推动彻底实质解决了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资金占用等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鉴此,我们认为赵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4、本次拟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陈继珍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表示认可,同意公司聘任胡容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聘任张立兵先生、杨斌先生、胡利明先生、吴钟录先生、张兰平先生、王国平先生、陈志忠先生和王红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聘任陈继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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